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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国质检监函[2002]41号关于纺织机械产品换(发)出产许可证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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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9 00:18:26
2.安排或合作安排向企业宣讲《纺织机械产品出产许可证(发)证细则》,安排各查看组按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查看; 3.查看、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请求; 4.安排或合作安排刘请求取证企业的出产条件进行查看; 5.对请求取证公司制造条件查看陈述和产品质量检验陈述进行审阅查看汇总.将契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相关的材料报全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公室; 6.承当全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公司请求后,应将企业请求材料交查看部。其它有关详细事宜可与查看部联络。 |